审批事项: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 ||
办理条件: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含人工种植),应系合法采集、采伐或者合法交易且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野生植物合法来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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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