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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

审批事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新办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办理条件: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不含人工种植),应系合法采集、采伐或者合法交易且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表
委托书
受托人身份证
野生植物合法来源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