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中途停靠站点变更(经营范围为省、市、县际和县内)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a)《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b)《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转发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省际市际道路客运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道运〔2016〕36号)。 | ||
办理条件: | 无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客运班线站点变更的原因分析);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已备案的,可不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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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