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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批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条件: 须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
收费依据: 建筑总面积:(1)≤50000㎡收费:5万元; (2)50000—100000㎡收费:1元/㎡; (3)100000—300000㎡收费:0.8元/㎡; (4)300000—500000㎡收费:0.6元/㎡; (5)>500000收费:面议。 说明:大型会议中心、体育运动中心、商业中心、大型停车场(库)、交通枢纽等收费应取1.5~1.8系数。
收费标准: 已实现网上缴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