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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

审批事项: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19〕42号)
办理条件: 1、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一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8、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一式2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近一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技术职称和学历证书)
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专审报告或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均需盖有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