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卫计委令第18号) 第二十五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正) 第十八条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
办理条件: | 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或生产地址(路名、门牌)发生改变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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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