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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

审批事项: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公路服务设施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规]《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十六条第一款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修建公路服务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条件: (1)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2)符合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4)设施有利于提高公路的服务水平;(5)不影响公路规划和远景发展。
收费依据: 指定窗口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