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核(泉州)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闽政〔2002〕53号)第六条 配套费免征、减征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 ||
办理条件: | 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要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表》3份;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提供《泉州市中心市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申请表》3份
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请提供《泉州市房地产测绘队出具的房屋现状及用地现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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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