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任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 | ||
办理条件: | 1.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要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科技成果、科技服务经验;2.对深入企业、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选拔推荐,报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3.高校(或高校二级学院)、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等发挥整体优势,以科技人员联合体或法人科技特派员的形式开展公益科技服务与创新创业,且具备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条件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可认定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4.选认的科技特派员原则上是已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团队),要有技术公益服务性质,服务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申报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员工,服务对象也是企业,无法体现技术公益服务性质的暂不入选。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表
三方协议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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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