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审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80号令)第十一条 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的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由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审核,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第二十八条 交易场所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符合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重要部位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和安保人员。 | ||
办理条件: | 交易场所应具有独立的营业场所,符合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重要部位应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和安保人员。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营业场所变更申请书
交易场所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变更地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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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