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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遗失补发)

审批事项: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遗失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办理条件: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机构,许可证遗失时,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遗失补发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