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遗失补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479号)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及时在发证机关所在地的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在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 ||
办理条件: |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机构,许可证遗失时,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遗失补发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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