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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审批事项: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企业属于申请对应的省级、市级、县级重点用能单位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能源管理负责人企业聘任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能源管理负责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