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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

审批事项: 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b)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c)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d)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e)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办理条件: a) 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
1)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取得建筑物(小区)名称的批复文件;
3) 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b) 私房、单位房、厂房、别墅等产权登记测绘:
1) 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经审批的建筑施工图;
2) 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9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9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a) 商品房产权登记测绘: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施工图(建施图目录所列所有图纸)复印件及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规划建筑面积预测算报告及附图;
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建筑物(小区)名称批复文件复印件;
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共有部位使用服务对象说明;
房屋编号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竣工图复印件;
1 竣工测量报告书及附图;
1 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及附图复印件(预测算);
1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