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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换证核准

审批事项: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换证核准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办理条件: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换发(补发)登记表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的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原件随申请材料上交)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