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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审核转报

审批事项: 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审核转报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
2.《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7号)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的通知》(闽科企〔2020〕2号)
办理条件: 一、申请对象:(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省(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入库登记编号且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3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同时应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创新资金项目。
(二)创客。指已入住设区市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入驻管理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业者(包括创新创业团队)。
二、补助范围: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在研发过程中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技术数据分析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以及大仪产权单位向相关服务机构支付的设备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科技创新服务费用。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是指合同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的科技创新服务。
三、申请额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客已实际支付的上述各项费用合计应分别不低于2万元、0.2万元,可依实际数的50%内申请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额度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0万元,创客补助额度不低于1千元不超过3万元。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