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内河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确认 | ||
服务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第五条 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
办理条件: | 1 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 2 符合规定的船员体检标准(仅限于基本安全培训); 3 已按规定取得船员服务簿(基本安全培训除外); 4 已完成相应的合格证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评估。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