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8〕802号)(二)落实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制度 1.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在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福建省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表》(附件1),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符合有关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已开展首例应用的医疗机构应申请办理备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表
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评估材料
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关于该技术临床应用的论证材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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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