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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专利奖评审

审批事项: 市级专利奖评审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第九条第二款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地区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2008年10月30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本市进行发明创造和实施,为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自主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8〕210号)
第十条 专利奖奖励。福州市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分为专利金奖和优秀奖两档,对获得福州市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4.《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1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本经济特区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5.《泉州市专利奖评奖规定》(泉政文〔2016〕129号)
第二条 泉州市专利奖是泉州市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
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
第28点 加大财税支持。设立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经费...设立市专利奖,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本市专利给予表彰和奖励。
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专利奖评奖办法(修订)的通知》(龙政办〔2016〕40号)
第五条 设立龙岩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龙岩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龙岩市知识产权局和龙岩市财政局提出,报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龙岩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龙岩市专利奖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财务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
办理条件: 1.专利权人申报条件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拥有自主的专利权;或外地专利权人独占许可泉州市企业生产,并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
2.申报项目要求
(1)在评审当年1月1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3)该项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和泉州市专利奖;
(4)该专利已在泉州市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