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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其他种子)生产许可证 新办申领

审批事项: 主要农作物种子(其他种子)生产许可证 新办申领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a) 主要农作物种子(其他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式三份);
b) 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通过当年度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种子生产者当年度的股东名单证明或者产权隶属关系证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原件、复印件均可);
c) 检验设施证明材料: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检验室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检验设备清单(原件);检验室及检验设备的彩色照片;检验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
d) 仓储和干燥设施证明材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种子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种子仓库和晒场(或种子干燥机械设施设备)的彩色照片;种子晒场情况介绍(包括:地点、面积、场地质地等,原件);
e)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清单(原件)(具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具有农学或者相近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或者获得农学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规定式样)复印件,受聘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期从许可证审批之日算起应满三年以上;
f) 品种条件证明材料:品种介绍(内容包括选育单位、品种来源、品种审定编号、审定意见等,由申请者出具、原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不育系的提交鉴定证书复印件);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含其亲本受保护)的种子,提交该品种(或者其亲本)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复印件均可);不侵权生产受保护品种(含其亲本受保护)的承诺书(原件);不生产退出品种的承诺书(原件);
g) 生产地点条件证明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原件),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隔离措施、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排灌条件等详细情况;
注1: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原件材料盖出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由审核机关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盖章确认(无种子管理机构的,由审核机关盖章确认)。
注2:提供的照片应粘贴在A4复印纸上,检验、干燥机械设备照片的下方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检验室、仓库、晒场照片的下方应注明所在地址和面积。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