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专养公路工程较大以上设计变更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规章]《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 第二条 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 ||
办理条件: | 1、原有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获得批准;2、变更设计经项目法人审查论证确认。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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