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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认定

审批事项: 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以用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意见》(闽政〔2017〕48号) 二、重点任务 (一)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 1.实施产学研合作示范工程。选择产学研合作条件和基础较好的科技园区、企业等建立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结合关系,吸纳转化高校、科研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鼓励企业面向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科研项目,吸引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联合科技攻关,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合作,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知识产权局
办理条件: 1.申报对象为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学院或系申报;2.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在产学研合作中成效突出,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3.制定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激励措施,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了产学研的合作机制,有负责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和人员;4.有内设的研究开发或成果转化机构,有一定面积的科研场所和相关科研仪器设备。企业牵头申报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2.5%以上;5.近3年至少有2 个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