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返回

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海洋渔船)

审批事项: 渔业捕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海洋渔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或者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换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的; (二)作业场所、作业方式变更的; (三)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但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四)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
办理条件: 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船名或船籍港变更;作业场所、作业方式、渔船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外情形导致船舶所有人姓名(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污损不能使用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户口簿
营业执照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原渔业捕捞许可证
委托书
受委托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