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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企业保)

审批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涉及企业保)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关于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的规定。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转出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身份证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