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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申领

审批事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申领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办理条件: 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在职死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参保人员本人档案
申领死亡待遇承诺书(需附申领人与死者的遗属关系材料)或委托公证或继承公证材料
申领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