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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审批事项: 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材料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59号)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业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末,实现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7.5件,商标有效注册量70万件,地理标志商标310件,地理标志产品71个,年作品自愿登记量3.5万件,年专利质押融资额35亿元。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强县和强市,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产业,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3〕36号)
基本原则第(四)点 根据培育目标和重点,我局主要负责培育示范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各省”)主要负责培育优势企业。统一考核标准,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
一、发展目标 2.近五年目标 ——有效运用。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3个,培育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50个以上,培育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0家以上。
4.《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知管〔2017〕2号)
第六条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签署推荐意见,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办理条件: 1.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2.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培训机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3.申报年度前三年共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者获得授权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5.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6.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申报年度前三年无行政或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请书》
“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年度前三年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
近三年财务报告
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连续三年保持增长、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除外)
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