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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

审批事项: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三、《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二)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证》的配发程序。 1.车辆转籍、过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车辆异动情况报告,交回《道路运输证》以及有关营运标志。 [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办理条件: 1.车辆转籍或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2.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福建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3.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机动车登记证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承运人责任险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管理档案(含转籍单)
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