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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审批事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93号)。
办理条件: 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