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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补)发

审批事项: 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部令第13号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修正)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规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2006年交通部令第9号公布,202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8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办理条件: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证件有效期届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