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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审批事项: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