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经营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手册(试行)》的通知》(闽运管法规〔2016〕6号) 第七章 公交、出租、租赁管理 第三节 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 六、汽车租赁企业许可变更 (二)终止汽车租赁经营程序 1.汽车租赁经营者终止客运经营 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交《汽车租赁经营终止申请表》。 | ||
办理条件: | 终止经营之日前30日提出申请。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终止经营申请表》
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租赁汽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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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