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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法人、名称等变更

审批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法人、名称等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修正)第十八条第二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办理条件: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
《道路运输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