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我要办理政府投资小型工程类项目工程建设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
办理条件: | (一)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申请条件: 1.应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应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位于中心市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①申请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
使用土地有关材料文件复印件一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划拨用地批复、用海预审意见)
①工程设计方案(原件1份),②规划指标计算和复核结果(原件1份),③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涉及房建的项目,在核发许可证前应提供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凭证或配套费免缴审批表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告知书、承诺书
涉及房建的项目应提供人防设计审核承诺书
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地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和私章)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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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