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高压用电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
办理条件: | 您在办理用电申请时,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 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代理人办理用电申请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 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②用电申请应当由产权人提出。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产权人与申请人共同签署的用电场所租赁责任确认书。 ③若您暂时无法提供全部资料,我们将提供“一证受理”服务。在您签署《缺件告知书》后,我们将先行受理您的用电申请,后续由现场工作人员前往补收。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