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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审批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修正)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办理条件: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申请终止经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