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修正)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 ||
办理条件: |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申请终止经营。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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