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入海排污口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条件: |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并经过科学论证。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表(含入海排污口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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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