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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排污口备案

审批事项: 入海排污口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第三十条第一款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并经过科学论证。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表(含入海排污口论证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