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用水销户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2021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七条 用户申请用水、暂停用水或者恢复用水、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以及更名过户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及时办理。 | ||
办理条件: |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2、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度数结清费用。3、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4、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个人、单位)用户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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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