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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审批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 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和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
办理条件: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
人防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承揽项目情况登记表
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