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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地址

审批事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地址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七、变更事项办理程序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填写《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的应提交上述材料及《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三)事项变更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日常监督管理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监管档案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程序及日常监管参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行。
办理条件: 具备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变更地址。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变更备案登记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