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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审核

审批事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_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审核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办理条件: 1.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保修期己满且维修项目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2.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书面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款使用申请表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合同和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监理报告)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说明
工程款发票
维修前后对比照片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