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注册资本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 运营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初审后,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审核:(一)名称变更;(二)注册资本变更;(三)经营范围调整、新增或者变更交易品种;(四)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五)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六)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七)涉及章程修改等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 ||
办理条件: |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组织”“第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备案等手续。”[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政办〔2017〕113 号) 第十一条 运营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初审后,报省金融工作机构审核: (二)注册资本变更;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变更注册资本申请书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法定有效决策文件
股东变更出资的合同
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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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