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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审批事项: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闽环保防〔2011〕60号)第十一条
办理条件: 1、在省经信委公布的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内;2、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3、评估要求整改项目已落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文本;(一式4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工作报告(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一式4份,原件)
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审核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