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遗失补发)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发布,国卫监督发〔2017〕27号修订) 附件1: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补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 ||
办理条件: | 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机构资质证书遗失或时,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遗失补发申请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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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