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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年度报告

审批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年度报告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30日的信息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第三节“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1)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申报表;(2)办公场所(或者服务场所)房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3)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社保缴交记录);(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开展业务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申报表。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申报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