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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审批事项: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延续)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2号)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办理条件: 一、《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二、满足下列条件: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管理制度
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