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返回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审批事项: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市场主体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或减少副本。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