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 ||
办理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市场主体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或减少副本。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6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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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