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20年修订) 第八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办理条件: | 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申请;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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