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5号) 第九条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作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作单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办理条件: | 依法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