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 ||
办理条件: |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档案;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档案;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查询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委托查询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仲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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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