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道路运管处市直属运管所

返回

《教学车辆证》换(补)发

审批事项: 《教学车辆证》换(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2008〕382号公布,交运便字〔2014〕181号修订)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第三点《道路运输证》的管理 (一)《道路运输证》换发、补发。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
办理条件: 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 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3.取得《道路运输证》,证件灭失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教学车辆证发放、补发、变更和注销申请表》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市级以上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报刊
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原《教学车辆证》
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