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司法局

返回

重新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许可

审批事项: 重新申领公司律师工作证许可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确认
服务依据: [规章]《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 第五条、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第六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第七条、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企业员工身份证明;(三)申请人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的公司律师申请表;(四)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司[2019]145号)第七条、公司律师证书申领审批程序:(一)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下同)提交申请材料。(二)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三)省司法厅在收到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予以颁发公司律师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两办《意见》)第二十六条及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担任公司律师的,其申请审批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条件: 1、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2、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证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未受刑事处罚的材料
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非审批材料)
申请人与国有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