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分支机构)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第十条 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 ||
办理条件: | 1、拍卖企业分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拍卖企业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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